@菊厂刘掌柜:一女员工刚与公司签订 3 年劳动劳动合同,然后告诉公司怀孕了,并休了一个月假,这时候公司老板把公司注销了,然后新开了一个公司,让之前除了这位女员工外的人都请了回去,这位怀孕的女员工要求仲裁,但不被受理。
这位老板用的公司注销的连夜招数,是不是有效?能不能不赔偿?
答案是不一定。因为各地对于此办法,没有统一方案。
首先,要声明一点,就是员工入职后,不管怀孕不怀孕,公司都是可以注销的,这个不受限制。
然后,公司注销,要不要补偿员工,特别是怀孕的女员工,各个省市不一样的。
比如江苏,公司注销也要给孕期员工补偿,公司注销后,用人单位应一次性支付女职工三期内的生活费、产假工资、生育费用等。广州也是需要支付的。
但是全国大部分地方,没有专门说公司被吊销或者自行注销后,是否一定要给予补偿。
公司提前解散是劳动关系终止的法定原因之一,虽然这会对劳动者的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,但毕竟不属于用人单位过错或过失,一般视为劳动者应负担的就业风险。
所以结论是,孕期时公司注销,可补偿也不一定有补偿,看地方的。
我的观点是,女员工也要体谅下小老板的不容易,入职就怀孕还是尽量告知下,要不然以后就业被区别对待会愈演愈烈,虽然嘴上都不会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