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宁波一月子中心在鸡汤里加党参被罚 3 万元,月子中心还感觉到非常委屈:月子鸡汤里加入党参,这不是很常见的事情么?我怎么就违规了?很多网友也不理解:我家也这样啊,我妈给我煲汤还放了党参呢!
从管理部门角度说,道理非常简单 —— 这个事情违法了。按相关法规,党参并未列入我国 “药食同源” 目录,不建议日常加入药材炖汤。也就是说,党参和大枣不一样,不是一种 “既是食品也是药品” 的食材,而是药材。
可能很多朋友会问:不是说 “药食同源” 吗?为什么放那么点常见药材就不行?
这就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概念:药材、药食兼用食材和普通食品的区别。
差别在于,它们的基本特性不同,使用对象不同。
作为食品,必须具有高度的安全性,绝大多数人可以日常食用,而不会带来明显的身体不良变化。食品要具有一定的营养价值,还要具有一定的感官美味特性。
药品呢,所谓 “是药三分毒”,它仅对部分患者的治疗有益,而且还有严格的数量限制;而对另外一部分人,则可能带来不良作用,扰乱代谢平衡。药品不需要具备营养价值,更不需要有感官美味特性。
药食兼用食材则居于两者中间,它们既有一定的食物特性,但比普通食物 “药性” 强一些。所以,药食兼用食材不像大米饭、大白菜那样,人人都能天天吃,有些人吃了就是可能出现不舒服的感觉的。即便能吃,吃的量也是有限制的。比如说,莲子芡实等,虽然是食品,显然不能大碗吃,而只能少量配一点在粥汤里。
大家想一想,吃党参是为了获得其中的蛋白质或维生素吗?它有感官美味特性吗?党参可以天天吃、随便吃吗?传统医学认为它能 “补气”,但是不是需要用它,用多少,需要医生来进行判定。
所以,没有医生处方的前提下,月子中心随便给哺乳妈妈使用中药材,是违法的,罚得不冤枉。